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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名称 | 中国石化集团石油商业储备有限公司唐山曹妃甸分公司曹妃甸(码头)原油商业储备基地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报告编号 | HBAJ-2015-012 | |
建设单位(用人 单位)名称 |
中国石化集团石油商业储备有限公司唐山曹妃甸分公司 | |||
地理位置 | 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工业区 | |||
评价人员 | 项目负责人 | 付淑玲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金明京 |
报告编制人 | 杨洋 | |||
评价组成员 | 王广达 | |||
现场调查人员 | 付淑玲、杨洋、王广达 | 时间 | 2015.10.27 | |
采样人员 | 高杨、段欣然 | 时间 | 2015.11.3-2015.11.5 | |
检测人员 | 贾佳、薛博 | 时间 | 2015.11.6 | |
项目简介 | 中国石化集团石油商业储备有限公司唐山曹妃甸分公司曹妃甸(码头)原油商业储备基地项目位于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工业区,甸头东侧,首钢矿石堆场东南侧。中心坐标东经118°38′,北纬38°55′。 该项目总投资69000万元。所占场地属于曹妃甸原油码头配套油库的预留用地,油库实际占地约21公顷,该项目新增占地约14.78公顷。续建工程共建设8座10万立方米大型浮顶原油储罐罐体及其附件;并包括消防、给排水、电气、自控、电信、暖通、环保、安全等相关设施。 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有:2个原油罐区(罐区三、罐区四),8座10万立方米储罐,储存容量为80万立方米。储存低凝点进口原油,并依托原有管网为华北地区4家炼化企业供应原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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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该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或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硫化氢、噪声等。测量结果显示职业病危害因素强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具体测量结果见附表。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结论: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该项目属于“交通运输、仓储业”类的其他仓储业,根据《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规定,判定该项目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通过对曹妃甸(码头)原油商业储备基地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进行分析与评价,本项目在试运行过程中,能够落实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正常运行,本次评价检测所测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该项目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规定,达到了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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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1)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2)该项目储罐区及污水处理作业可能接触的硫化氢为高毒物品,容易导致急性中毒,硫化氢为关键控制点,重点防护过程为检维修、污水处理、清淤作业及清罐作业。作业时要严格执行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确保防护设施正常开启、配备便携式报警仪、正确佩戴防护用品等。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防止职业中毒的发生。 (3)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后,应及时、如实申报职业危害,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4)加强作业人员正确使用、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的监督检查。 (5)油库应根据日常监测情况加强防毒措施,并适时调整作业人员的接害时间。同时,对防毒设备设施进行定期维护保养,确保防毒设备设施正常运转。 (6)油库应每年委托有职业卫生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定期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对作业场所危害的水平、变化趋势做出评定,为进一步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加强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提供依据。 (7)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职业禁忌证者,根据不同的情况及时处理: 1)对上岗前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职业禁忌证患者时,不得安排其从事所禁忌的劳动。 2)在岗期间定期健康体检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职业禁忌证患者时,与人力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协调,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 (8)本项目受首钢矿石粉尘影响,需对环境中矿石粉尘进行综合有效治理,保证不对作业人员健康造成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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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评审意见 |
通过听取建设单位与评价单位的介绍并进行认真评审论证,专家组认为《中国石化集团石油商业储备有限公司唐山曹妃甸分公司曹妃甸(码头)原油商业储备基地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评价了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的符合性,通过检测检验数据及统计分析评价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有效性。《报告》对该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分析,对职业健康条件进行了分析评价。专家组认为《报告》内容基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原则通过对《报告》的技术审查。专家组建议:
1.补充完善项目基本情况说明; 2.补充完善职业病危害接触情况分析; 3.补充完善应急救援设备配置情况; 4.按专家组提出的其他意见修改完善。 评审组认为《报告》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可通过评审并作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依据。 专家组组长:王伟之
专家组成员:于善行、王立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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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 | 唐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审批时间 | 2016.6.15 |
序号 | 工种 | 职业病危害因素 | 检测结果 | |||
CMAC mg/m3 |
CTWA mg/m3 |
CSTEL mg/m3 |
超限倍数 | |||
1 | 计量工 | 硫化氢 | <0.53 | — | — | — |
序号 | 工种 | 检测结果 | |
8h等效声级dB(A) | 40h等效声级dB(A) | ||
1 | 消防泵工 | — | 66.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