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发挥我校大型仪器设备在教学、科研等工作中的作用,实现仪器设备资源开放共享,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和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开放共享的组织
1.我校大型仪器设备实行专管共用、资源共享,凡单(台、套)价在30万元及以上、具有开放共享服务功能的仪器设备,均纳入开放共享服务范围;鼓励单(台、套)价不足30万元、共用性强的仪器设备对外开放。
2.符合国家、省、市各级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网入网条件的仪器设备,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统一组织入网,归口管理。
3.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是我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组织管理机构,仪器设备所在单位负责本单位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实施工作。
二、实施要求
1.学校通过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预约平台,发布我校列入开放共享服务范围的所有仪器设备的主要信息,供校内外查阅、预约使用。预约平台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管理;各单位负责将所有列入开放共享服务范围的仪器设备的主要信息,根据要求在预约平台上填写并及时更新。
2.各单位应指派工作责任心强、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负责管理和使用大型仪器设备,仪器设备管理员要及时对大型仪器设备预约平台中的预约进行审批。
3.凡有计量认证的大型仪器设备,应按要求定期进行计量检定;无计量认证的,应制定自检办法,定期进行自检。
4.各单位要定期组织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培训,培训合格者可预约自主测样。培训费用从大型仪器设备收费中支付。
三、使用规则
1.所有需要使用大型仪器设备者首先要在预约平台上进行注册,同时要提交书面注册申请表,申请表需要本人签字、单位盖章,学生提交申请要由指导教师签字认可。
2.用户在使用仪器设备前,要在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预约平台上预约申请,本科生需由指导教师预约申请。凡是培训合格者可以自主使用仪器设备;未通过培训者由仪器设备管理员负责用机。如因用户原因未能按预约时间用机,由用户负责支付应付费用的20%。实际用时少于预约时间50%的,按预约时间的50%计费;实际用时少于预约时间且大于预约时间50%的,按实际用时计费;如果实际用时超出预约时间,超时在半小时之内的,按实际用时计费,实际用时超过预约时间半小时的,如果后面有人预约必须停止使用,如果后面没有人预约,经过仪器管理人员批准可以继续使用,按实际使用时间计费。
3.用户应遵守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服从管理人员的安排和指导,维护实验室的环境卫生与秩序,及时清理所用物品。
4.仪器设备使用完毕,用户要按规定及时填写实验报告,仪器管理员要及时审定、补充实验报告,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收费原则
1.开放共享实行有偿服务、科学定价、统一收费、合理分配的原则。大型仪器设备收费标准由设备所在单位根据校内、校外不同情况据实测算服务成本,并参照国内或本地区同类仪器设备收费标准确定。
2.校内收费实行记账方式,年终结算。如有对校外服务项目,必须按要求办理收费许可证。校内人员不得利用学校的优惠政策为校外人员提供任何形式的中介测试服务。
3.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所收取的费用,由学校和设备所在单位按比例分成。80%划归设备所在单位实行专户管理,主要用于大型仪器设备的维护费、培训费、材料消耗费、水电费、工作人员的劳务费等相关支出;20%由学校管理,作为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基金。
五、考核办法
1.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对大型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有: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制度及落实情况、管理使用状况、开放共享的服务质量、开放共享的有效机时、使用效益和收入等。
2.各单位申请购置大型仪器时,该单位所有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情况统计报表将作为附件提供给有关领导作为参考。
3.凡是具备开放条件而没有开放的仪器设备暂时由仪器设备管理单位负责维修;对本单位闲置又未能开放共享的仪器设备,学校可无偿调拨给其他单位管理使用。
4.对因操作管理人员的服务态度、工作质量和操作水平等原因影响开放共享工作的,仪器设备所在单位要对相关人员进行教育,使其尽快达到要求。
5.对于弄虚作假、虚报开放共享使用机时及收入的单位及个人,学校将取消其当年申请开放基金的资格,情节严重者给予全校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后果者将追究其相应责任。
6.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情况按照大型仪器设备预约平台统计情况定期上报省教育厅。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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