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师范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2017-06-12

一、基金的设立

为了进一步加强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调动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办学效益和科研水平,特设立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基金。

二、基金的来源

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基金从仪器设备维修费、校内科研费、研究生经费等费用中筹集,由财务处统一管理。

三、基金的使用范围

开放基金按用途分为测试基金、开发基金和维修基金。

1.测试基金只限于仪器管理员之外的校内人员用于教学科研测试,只用于支付纳入学校开放预约平台管理的大型仪器设备的测试费。

2.开发基金旨在鼓励带有创新性地开发原有大型仪器设备的新功能,不支持单纯依靠增添附件、选购件来增加仪器设备功能的申请。

3.维修基金用于纳入学校开放预约平台管理的仪器设备维修及消耗型配件的更换,由仪器管理人员申请并经仪器管理单位同意。维修基金优先考虑开放共享服务好、利用率高的设备。

四、基金的管理

1.测试基金的申请时间在每年的3月份,申请上一年度的测试补贴。凡根据教学、科研工作需要使用校内大型仪器设备的,均可申请测试基金。申请者需填写《河北师范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测试基金申请表》,申请表一式两份,并附相关佐证材料,交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凡是用于各级各类课题研究的测试基金,申请额度不能大于本人年度测试费的50%;没有承担任何课题的青年教师,可以申请专项测试基金,填写《河北师范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专项测试基金申请表》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由相关专家论证通过后可享受基金补贴,补贴额度不大于该项测试费的70%。财务处统一将测试补贴划拨到相应的单位。每人每年的测试基金额度不超过10000元。

2.申请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基金需填写《河北师范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基金申请表》,申请表一式两份,并附相关佐证材料,于每年3月份交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聘请相关专家论证后,确定补贴的额度,并通过财务处将经费划拨到相应的单位。

3.维修基金的申请可根据需要随时进行,申请者需填写《河北师范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维修基金申请表》,申请获得批准后即可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办理相关手续。对于维修基金的申请学校将优先考虑大型仪器开放预约平台中利用率高的仪器设备。未按要求纳入开放预约系统管理的仪器设备暂由仪器设备管理单位负责维修。

五、财务管理

开放基金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管理和监督使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统一由财务处办理。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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