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以下统称:
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在教学、科研等工作中的作用,实现仪器设
备资源开放共享,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和使用效益,依据教育部
《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在完成本单位教学、科研
任务的同时,必须对校内外开放,共享使用,以充分发挥大型贵
重仪器设备的最大作用和使用效益,避免仪器设备低效益重复购
置。
第三条 在确保完成各项教学任务的前提下,凡性能良好、
单价在人民币十万元及以上的单件或成套仪器设备及平台均列
入开放共享服务范围,按本办法管理。
附件:华北电力大学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暂行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