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 (试行)

      2023-09-20

为深化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提高大型仪器设备管理服务效益和水平,参照《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的指导意见》(教技厅〔20154号)、《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17289号)《公安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公财〔201240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遵循专管共用、资源共享的基本原则,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附件:关于印发《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印发).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