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3-19
一、目 的
为充分调动研究开发人员的科研积极性,有效、合理的使用科研经费,保证科研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和政府部门经费拨出单位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二、范 围
本办法所指科研经费是公司研究开发人员从事各类科研活动所获得的科研经费。按其来源分为三大类:
(一)专项科研经费 指由政府部门划拨的科研经费。
(二)合作项目科研经费 指由合作单位批准立项、签订合同以及联合开展的科研项目所获得的科研经费。
(三)独立项目科研经费 指由公司独立开展的科研项目所需并由公司调拨的科研经费。独立项目科研经费应占当年销售收入的3%以上,并逐年提高。
三、内 容
(一)所有科研经费由公司财务部管理,公司研发总监审核,专款专用。
(二)科研经费均实行按项目建账,独立核算。纵、横向科研经费的使用由项目组长全权负责。项目组长在制度允许的范围内,依据申请时所列经费适用范围,自主合理支配项目科研经费。
(三)科研经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
1.人工费:包括临时工工资、劳务费以及符合规定的科研加班补贴和项目调研费等,不得超过总科研经费的20%。
2.设备费:指科研项目研究过程中所发生的仪器、设备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凡金额在五千元人民币以上的采购任务都必须由公司统一采购。如果有必要进行自我采购的仪器设备,必须事先请示批准后方可实行。否则,因自行采购引起的一切责任由采购人自负。同时,所购置的仪器设备进行登记管理。
3.研究经费(业务费):包括材料费、燃料及动力费、外协测试化验与加工费、会议费(含专家咨询费)、差旅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国际合作与交流等。
材料费:指科研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元器件、试剂、实验动物等费用。
燃料及动力费:是指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的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费用及排污费用(单位日常该项消耗支出如日常水、电、气、暖消耗不得在燃料动力费中列支;不允许列支房屋占有费、物业费、取暖费等不相关支出。不允许列支汽油费,但预算有明确规定的科学考察等发生的车(船)燃料费可在燃料动力费中列支)。
外协测试化验与加工费:指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委托外单位协作实验进行测试、化验、加工等所支付的费用。
会议费(含专家咨询费):指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讨论、咨询以及协调科研项目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必须是组织会议的单位发生的会议费用才作为本项支出;参加会议发生的费用属于差旅支出。会议费中不应包括招待费和旅游费等不合理开支)。专家咨询费(专家不允许是项目组成员):是指在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不允许在本科目列支的支出:项目组人员、劳务人员、项目相关管理人员不得领取专家咨询
费;专家咨询费支出不得突破预算;超预算发放的专家咨询费应不予确认;论文评审费不得纳入专家咨询费支出)。
差旅费:指在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
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部)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发生在国外的参加会议注册费、差旅费等都列入本科目;发生在国内的会议、注册费、差旅费等都列入相应的会议费和差旅费科目。)
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4.间接费用:是指为实施科研项目而发生的难以直接计入项目成本的费用。一般包括:支付项目服务人员费用、为项目研究开发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的使用费或折旧费等。
服务人员费用(劳务费):是指在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项目组临时聘用,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等劳务性费用。(劳务费支出不得突破预算:劳务费不得支付给项目研究过程中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作咨询费。)
(四)财务人员接到报销单后,经审核无误后方可报销。审核中如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相关审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