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钢集团钢研总院科研项目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钢集团钢研总院(简称“河钢钢研” )科研项目
管理工作, 充分调动科研人员工作积极性, 最大限度地推进我院科研
项目的实施进度,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我院科技研发任务,有效实
施项目绩效考核,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所有在研科研项目。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项目考核专家小组是科研项目的主要考核与监督机构,
由河钢钢研技术专家委员会 技术专家组成,主要职责如下:
(1)全面指导、推动项目的绩效考核工作,确保我院科研项目
绩效考核工作取得实效;
(2)对科研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3)对项目进行季度考核、中期考核、结题考核;
(4)负责接受、处理员工关于绩效考核工作的申诉。
第四条 科研管理部是我院科研项目绩效考核的专职管理部门,
职责如下:
(1)负责项目绩效考核等相应管理办法的制定;
(2)组织项目负责人制定阶段性科研目标考核计划;
(3)负责在绩效考核小组的指导下,积极开展项目日常绩效考
核工作;
(4)负责根据项目实际,持续改进、完善绩效考核制度。
第三章 科研项目考核原则
第五条 考核原则
(1)激励导向原则:通过对科研项目的综合考核,督促项目加
快推进实施, 并以项目为纽带, 不断提高技术人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
力,考核结果与员工的薪酬、任职和奖励挂钩;
(2)全面客观原则:项目组要根据考核评价指标认真总结工作
计划完成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3)公平公正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
重实绩的原则,减小评价误差,提高考核工作的可信度。
第四章 科研项目考核方式
第六条 为充分贯彻全面客观、公平公正的项目考核原则,我院
科研项目季度考核采用分类考核的方法,即不同类别的科研项目分
别在不同的考核平台进行评分。
结合我院在研科研项目的实际情况,将我院科研项目分为三类:
(1) 纵向科研课题 (有国家财政支持项目包括、 国家重点科技项目、
省科技计划项目等) ; (2)在集团产线落地实施的科研项目; (3)自
主研发的科研项目。
第七条 考核方式
项目考核分为季度考核、中期考核、结题考核三项考核,每部分
考核满分均为 100 分。
项目难度系数。 根据课题难易不同, 立项时或初次季度考核时由
技术专家对考核课题进行课题难易系数评价。 难易系数分三档, 由易
及难分别为 0.9、1.0 和 1.1。
(一)院级及集团级课题
季度考核得分:专家评审得分平均分*难易系数;
项目中期考核得分:专家评审得分平均分*难易系数;
结题考核得分:专家评审得分平均分*难易系数。
(二)项目年度得分视如下情况而定:
1、项目只有季度分,项目年终得分=四季度总分/4*难度系数;
2、项目有季度得分和项目中期得分,项目年终得分=(四季度总
分/4*40% +中期得分*60%)*难度系数;
3、项目三部分考核均有得分,项目年终得分=(四季度总分/4
*20%+项目中期得分*30%+结题得分*50%)*难度系数。
特殊情况: 国家课题当年进行验收的, 年度得分为国家科技部组
织的项目验收的得分。
第五章 项目季度考核程序
第八条 科研计划
项目负责人根据“河钢集团钢研总院重点科技项目计划任务书”
编制全年四个季度的“河钢集团钢研总院科研项目季度考核计划”
(见附件 1) ,于 1 月 31 日前提交科研管理部。科研管理部将以此为
依据,组织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对科研项目进行考核。
第九条 项目季度考核评分程序
技术专家组每季度对照“河钢集团钢研总院科研项目季度考核
计划” 附件 1 项目进度季度计划节点对项目进度进行专家考核评分。
科研管理部每季度季度末组织各项目填写季度考核评分表,并
组织技术专家组对课题评分。根据季度考核得分推荐申报季度优秀
课题组。
科研管理部根据项目负责人日常提交各种技术资料的情况对技
术资料分项进行评分。
第十条 中期考核评分程序
项目中期考核:将不同执行期课题进行分组,课题执行过半时组
织不同专业技术专家听取中期进展情况汇报后,对每个课题进行打
分(见附件 4) 。
(注:对于个人承担 3 项以上课题的情况因非主观原因导致的
课题负责人、内容指标、终止、延期等变更,若正常申请变更的不扣
分)
第十一条 结题考核评分程序
结题考核: 项目完成全部研究任务, 达到任务书要求的考核指标
可提出结题申请,由科研管理部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专家进行结题评
审,通过课题汇报后,对结题项目进行打分,打分标准(见附件 5) 。
第十二条
考核奖励
根据季度考核结果, 每个季度评选出 1-3 个优秀课题组, 进行表
彰奖励。
第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若对考核结果存在异议,可在评分结果公
布 3 日内向科研管理部提出申诉。 在接到申诉后, 科研管理部将组织
绩效考核小组在 5 日内针对项目负责人提出的异议作出明确答复。
第十四条 科研管理部于每年 1 月将各部门科研项目工作综合评
分经考核小组通过后在院内公布,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各部门年薪
兑现重要依据。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科研管理部负责解释。河钢集团钢研总院科研项目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钢集团钢研总院(简称“河钢钢研” )科研项目
管理工作, 充分调动科研人员工作积极性, 最大限度地推进我院科研
项目的实施进度,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我院科技研发任务,有效实
施项目绩效考核,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所有在研科研项目。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项目考核专家小组是科研项目的主要考核与监督机构,
由河钢钢研技术专家委员会 技术专家组成,主要职责如下:
(1)全面指导、推动项目的绩效考核工作,确保我院科研项目
绩效考核工作取得实效;
(2)对科研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3)对项目进行季度考核、中期考核、结题考核;
(4)负责接受、处理员工关于绩效考核工作的申诉。
第四条 科研管理部是我院科研项目绩效考核的专职管理部门,
职责如下:
(1)负责项目绩效考核等相应管理办法的制定;
(2)组织项目负责人制定阶段性科研目标考核计划;
(3)负责在绩效考核小组的指导下,积极开展项目日常绩效考
核工作;
(4)负责根据项目实际,持续改进、完善绩效考核制度。
第三章 科研项目考核原则
第五条 考核原则
(1)激励导向原则:通过对科研项目的综合考核,督促项目加
快推进实施, 并以项目为纽带, 不断提高技术人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
力,考核结果与员工的薪酬、任职和奖励挂钩;
(2)全面客观原则:项目组要根据考核评价指标认真总结工作
计划完成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3)公平公正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
重实绩的原则,减小评价误差,提高考核工作的可信度。
第四章 科研项目考核方式
第六条 为充分贯彻全面客观、公平公正的项目考核原则,我院
科研项目季度考核采用分类考核的方法,即不同类别的科研项目分
别在不同的考核平台进行评分。
结合我院在研科研项目的实际情况,将我院科研项目分为三类:
(1) 纵向科研课题 (有国家财政支持项目包括、 国家重点科技项目、
省科技计划项目等) ; (2)在集团产线落地实施的科研项目; (3)自
主研发的科研项目。
第七条 考核方式
项目考核分为季度考核、中期考核、结题考核三项考核,每部分
考核满分均为 100 分。
项目难度系数。 根据课题难易不同, 立项时或初次季度考核时由
技术专家对考核课题进行课题难易系数评价。 难易系数分三档, 由易
及难分别为 0.9、1.0 和 1.1。
(一)院级及集团级课题
季度考核得分:专家评审得分平均分*难易系数;
项目中期考核得分:专家评审得分平均分*难易系数;
结题考核得分:专家评审得分平均分*难易系数。
(二)项目年度得分视如下情况而定:
1、项目只有季度分,项目年终得分=四季度总分/4*难度系数;
2、项目有季度得分和项目中期得分,项目年终得分=(四季度总
分/4*40% +中期得分*60%)*难度系数;
3、项目三部分考核均有得分,项目年终得分=(四季度总分/4
*20%+项目中期得分*30%+结题得分*50%)*难度系数。
特殊情况: 国家课题当年进行验收的, 年度得分为国家科技部组
织的项目验收的得分。
第五章 项目季度考核程序
第八条 科研计划
项目负责人根据“河钢集团钢研总院重点科技项目计划任务书”
编制全年四个季度的“河钢集团钢研总院科研项目季度考核计划”
(见附件 1) ,于 1 月 31 日前提交科研管理部。科研管理部将以此为
依据,组织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对科研项目进行考核。
第九条 项目季度考核评分程序
技术专家组每季度对照“河钢集团钢研总院科研项目季度考核
计划” 附件 1 项目进度季度计划节点对项目进度进行专家考核评分。
科研管理部每季度季度末组织各项目填写季度考核评分表,并
组织技术专家组对课题评分。根据季度考核得分推荐申报季度优秀
课题组。
科研管理部根据项目负责人日常提交各种技术资料的情况对技
术资料分项进行评分。
第十条 中期考核评分程序
项目中期考核:将不同执行期课题进行分组,课题执行过半时组
织不同专业技术专家听取中期进展情况汇报后,对每个课题进行打
分(见附件 4) 。
(注:对于个人承担 3 项以上课题的情况因非主观原因导致的
课题负责人、内容指标、终止、延期等变更,若正常申请变更的不扣
分)
第十一条 结题考核评分程序
结题考核: 项目完成全部研究任务, 达到任务书要求的考核指标
可提出结题申请,由科研管理部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专家进行结题评
审,通过课题汇报后,对结题项目进行打分,打分标准(见附件 5) 。
第十二条
考核奖励
根据季度考核结果, 每个季度评选出 1-3 个优秀课题组, 进行表
彰奖励。
第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若对考核结果存在异议,可在评分结果公
布 3 日内向科研管理部提出申诉。 在接到申诉后, 科研管理部将组织
绩效考核小组在 5 日内针对项目负责人提出的异议作出明确答复。
第十四条 科研管理部于每年 1 月将各部门科研项目工作综合评
分经考核小组通过后在院内公布,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各部门年薪
兑现重要依据。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科研管理部负责解释。
附件:钢研字34号河钢集团钢研总院科研项目考核办法(试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