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钢集团钢研总院
关于加强员工外出备案管理的通知
各部门:
为了严肃工作纪律,强化内部管理,进一步增强各级干部和
广大员工的责任心、事业心和推进工作的紧迫感,现对加强员工
外出备案管理做如下规定:
一、凡离开石家庄市的员工,一律实行登记备案。
二、部门负责人外出,原则上要向院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分
别口头请假,并填写《外出备案单》 ,报综合办公室备案;确因
工作急需或其他特殊情况无法当面请假、履行备案手续的,可以
通过微信、短信、电话等方式向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请假,并委
托有关人员代为填写部门负责人外出备案单,报综合办公室备
案。
三、部门其他员工外出,要在部门内履行相关手续。一般情
况下,各部门要于周末前填写下周的《部门员工外出情况汇总
表》 ,报综合办公室备案。
四、综合办公室及时汇总员工外出情况,呈报院领导审阅。
五、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实行员工外出备案,是强化内部管理的一项重
要举措。各部门一定要站在推进河钢钢研各项工作、完成目标任
务的大局,统一思想,认真遵守。
2.严格执行。要按照具体工作要求,安排专人负责填报员工
外出动态,做到实事求是、按时上报、及时反馈。
3.促进工作。各部门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
努力营造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工作氛围,为促进各项工作增添
新动力。
附件: 《部门负责人外出备案单》 、 《员工外出情况汇总表》
河钢集团钢研总院
2018 年 9 月 30 日
附件:钢研字30号关于加强员工外出备案管理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