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农业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共享使用管理办法

      2019-11-14

为促进学校大型仪器设备资源高效利用,提高使用效益和开放服务水平,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大型仪器设备专管共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 号)《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17〕289 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科技创新平台和大型仪器设备向社会开放服务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5〕16 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附件:校资字〔2019〕1号+大型仪器设备共享使用管理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