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制度 2019-03-19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大型仪器设备采购行为,促进廉政建设,特制订本实施办法。使用各项资金购置大型仪器设备,无论其资金来源,市场部为仪器设备采购归口管理部门,履行具体采购计划。
第二章 具体采购计划
第一条
1、使用单位根据已落实的项目经费和年度经费预算,申报下年度大型仪器设备年度采购计划。
2、使用部门根据已批准落实的项目经费及时提出下月仪器设备月度采购实施计划,填写《采购项目申购单》。
第二条
1、年、月度采购计划和《采购项目申购单》须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批后送市场部,市场部汇总编制环境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年(月)度采购计划报领导审批购买。
2、购置单价在2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使用单位应在提交购置计划的同时提交《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论证报告》后方可列入月度采购实施计划。
3、申请购置进口检测仪器设备,使用部门应在提交购置计划的同时,按照《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要求,提交《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
4、未列入月度采购实施计划的临时采购项目, 由使用部门填写《采购项目申购单》,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批后送市场部并说明原因,同意后由使用部门直接交由领导审批。
第三条
仪器设备到货后,使用单位应会同仪器设备生产(供应)及时进行开箱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验收内容如下:
1、检查仪器设备内外包装是否完好,有无破损、碰伤、浸湿、受潮、变形等情况;
2、检查仪器设备及附件外表有无残损、锈蚀、碰伤等;
3、以供货合同和装箱单为依据,检查主机、附件的规格、型号、配置及数量,并逐件清查核对;
4、检查随机资料是否齐全,如说明书、操作规程、检修手册、产品检验合格证书等。
第四条
1、与合同要求不符或质量不合格的环境检验检测仪器设备不得通过验收,由市场部及时办理退、换、补等手续。
2、验收不合格的进口仪器设备,须在索赔期内由市场部同海关、商检等部门及时提出索赔报告, 完成索赔各项工作。
第五条
本实施办法经办公会议审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市场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