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制度 2019-03-19
为充分调动公司员工从事科学技术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科学技术研究水平、科技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的能力,推动公司的快速发展,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员工以公司名义主持或参与研究的市(厅)级以上纵向科研项目、科技开发(横向)项目、成果获奖、学术论文与著作、国家专利、创新人才及团队等。
第二条 申报科研项目资助和成果奖励者,须出具有效证件,同时提供原件由综合部审核登记,并交复印件存档。
第三条 重复获奖的成果,按最高档次给予奖励,若已按低档次给予了奖励,则再按其最高档次奖金差额,给予补发。
第二章资助和奖励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各类奖励适用于公司员工为主要完成人且科研成果完成单位注明“中科恒运股份有限公司”名称,未注明“中科恒运股份有限公司”的科研成果,不享受相应的奖励。
第五条 综合部每年定期集中对各类项目、成果进行登记,对上年度科研成果进行奖励。各类科研成果奖励费用纳入公司专项经费预算,以奖金形式发放,每年度奖励一次。
第六条 弄虚作假、重复发表、一稿多投或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证,撤销并追回其所有该项成果的奖励,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科研成果奖励,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第七条 各类成果管理单位必须是党政有关部门或主管部门,且是经公司组织申报或批准申报的,否则不予奖励。
第三章 学术论文奖励
第八条 学术论文界定:学术论文系指在学科研究、专业建设、教学研究与改革、行政管理研究等方面体现出研究性和学术性的有关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文章,且在正规期刊发表,不包括通讯报道、访谈录以及各种书籍的前言、序、结语和在增刊、特刊、专刊、论文集等发表的论文。在报纸上发表的理论文章,不包括新闻、特讯。
第九条 奖励的论文刊物及奖励的等级:
1、被《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和《科学引文索引》(SCI)1区全文收录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20000元;被《科学引文索引》(SCI)2区全文收录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5000元;被《科学引文索引》(SCI)3区全文收录的学术论文和国家一级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奖励5000元。
2、被CSSCI来源期刊收录,以及被《科学引文索引》(SCI)4区和《工程索引》(EI)全文收录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3000元。
3、被《科学评论索引》(ISR)、《科学会议录索引》(ISTP)、《人文社会科学会议索引》(ISSHP)全文收录或摘引1000字以上的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
4、在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奖励3000元;在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扩展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奖励500元。
第四章 学术著作奖励
第十条 著作的界定:
1、著作包括著、编著、译著和教材。专著指完全是阐述作者独创的理论或观点并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学术方面的专门著作,原创达到60%以上;编著指利用已有的理论、方法、规定、标准,经编辑、整理、充实而形成的学术方面的著作;译著指根据已出版的著作进行翻译整理而成的著作;教材指国家规划、省规划、行业协会统编并经国家正规出版社出版的教学用书。
2、著作必须是已公开出版发行,且具有正规书号。不含论文集、习题集、考试指导等一般通俗性、普及性、知识性出版物。
第十一条 著作的奖励标准:
1、学术专著:每部奖励3000元,字数在15万字以上者按相应级别给予全额奖励,低于15万字按相应级别奖励金额的50%奖励。
2、一般著作:一般著作包括编著、译著、教材。教育部规划教材每部奖励5000元,其他的一般著作每部奖励1000元。字数在20万以上者,按相应级别给予全额奖励,低于20万字按相应级别奖励金额的50%奖励。
3、重印的专(译)著、教材,内容相同、刊号相同的,不再奖励;修订再版的专(译)著、编著、教材,且书号不同的奖励同类同级别金额的50%。
第五章 科研项目(创新人才、创新团队)资助和奖励
第十二条 纵向科研项目资助类别:
1、国家级项目:指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项目、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研究计划项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以及其他相应等级的国家级项目,奖励10000万。
2、省(部)级项目:国家科技部以及国家其他部委下达的部级项目;河北省科技厅下达科技计划项目等,奖励5000元。
3、创新人才、创新团队类项目:主要包括科技部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部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河北省科技创新杰出人才计划项目、河北省科技创新杰出青年计划项目,奖励2000元。
第六章 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