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药品室管理制度

河北省林木良种技术创新中心      2019-11-26

1.化学药品保管室要阴凉、通风、干燥,有防火、防盗设施。周围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
2.化学药品进入实验室后由专人接收、登记、建帐、入库和保管。按性质分类存放,并采用科学的保管办法。如受光易变质的应装在避光容器内;易挥发、潮解的,要密封;长期不用的,应蜡封;装碱的玻璃瓶不能用玻璃塞等。
3.各药品应建立完整目录,所有药品按英文字母顺序放置。包括名称单位、数量、纯度、包装规格。使用人发现药品不足时,应及时向管理人报告,以便及时采购。
4.管理人员定期对药品进行检查,确保药品的用量并在保质期内使用。需要购买药品时,须根据实验室的工作需要制定药品的采购计划书,提出正确的品名、数量、级别,经过批准后购买。
5.对危险药品要严加管理:危险药品必须存入专用仓库或专柜,加锁防范;互相发生化学使用的药品应隔开存放;危险药品都要严加密封,并定期检查密封情况,高温、潮湿季节尤应注意;危险药品柜周围和内部严禁有火源;变质失效的要及时销毁,销毁时要注意安全,不得污染环境。
6.药品不得与配置的溶液放在一起,固体药品应与液体药品分开保存。液体药品放置矮柜。
7.凡是实验室工作人员,都应当熟悉主要的化学药品的性质,尤其是剧毒、易燃、易爆、易挥发和有放射性、有腐蚀性的药品。
8.使用人员须向专人报告,填写领取纪录后方能领取使用。负责管理的人员在发放后应当及时收回剩余的药品及溶液,不得与其他药品混放。配制试剂时,应在专用的通风良好的有防护措施的位置进行。有毒、有害药品的废弃物应当按要求进行处理,不得与其他杂物废弃物混放。使用完的试剂药品应放回原位。
9.需要低温保存的药品须按要求放入所需的环境(低温冰箱)。冰箱内应当专辟空间存放,并在冰箱门上标明。其他试剂不得占用此空间。
10.避光保存的药品及其所配制的试剂,均应按要求用棕色容器(瓶)保存,或用深色纸包裹。
11.配制的试剂应做好标签,每天使用后放回原位,配制时,按保质期和使用量的需要进行。禁止在贴有标签容器内盛装与标签不符的物品。
12.稀释硫酸时,必须在硬质耐热烧杯、锥形瓶中进行,只能将浓硫酸慢慢注入水中,边到边搅拌,温度过高时,应等冷却或降温后再继续进行,严禁将水倒入硫酸中。
13.开启易挥发液体试剂之前,先将试剂瓶放在自来水中冷却几分钟,开启时瓶口切勿对人,最好在通风橱内进行。
14.易燃溶剂加热时,必须在水浴或沙浴中进行,避免明火。
15.配制试剂或在实验室中会产生有毒和腐蚀性气体的操作过程应在通风厨内进行。
16.使用中,做到安全、准确。不浪费,不乱弃乱扔。因使用不当或不慎造成人员伤害事故时,首先应抢救受伤人员,及时报告上级。
17.药品室的一切药品不得私自带出。
18.实验室中应备有急救药品、消防器材和劳保用品。下班前检查水、电、门、窗等,确保安全。

附件:化学药品室管理制度03.jpg

附件:化学药品室管理制度04.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