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中心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惠达卫浴      2020-10-12

5.4仪器设备的有偿对外使用
5.4.1 前提
在不影响本中心和公司正常使用的前提下,中心的仪器设备可对外有偿提供使用,但原则上不允许带出原使用单位(个别情况除外),并且保证不能损坏仪器设备。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5.4.2 下述情况下,中心仪器设备可考虑对外有偿使用:
a) 其它研究机构或生产单位提出使用需求,并能够提供足够的使用费用时;
b) 中心与其它单位共同承担项目研究课题,但对方的仪器设备不能满足必须由其研究的科研内容需求时;
c) 向其它单位有偿提供了技术或专利后,认为有必要提供仪器设备使用支持,或对方提出了使用请求,并在合同条款里达成一致时;
d)其他情况
5.4.3 程序
由于中心仪器设备首先归公司所有,故其对外有偿使用需坚持以下程序:
5.4.3. 1.申请仪器设备使用者需将详细的使用申请提交中心主任。申请内容包括:使用仪器设备名称、具体用途、达到的预期效果、使用期限和次数、使用频率、使用地点、操作人员素质、是否需要提供操作技术支持等。
5.4.3.2.中心主任收到申请后,需详细审阅、识别中心仪器设备功能是否符合申请者的使用要求,如不符合,可直接告知对方。
5.4.3.3.如可符合其要求,中心主任需了解本中心及公司对该仪器设备的使用现状,看是否可以提供满足申请者要求的使用时间或使用次数,如不能提供,可直接告知对方。
5.4.3.4.如不影响中心及公司的使用需求,中心主任则需与设备管理部门总经理商议,并委托设备部与财务中心对仪器设备现价值、预期的使用损耗进行评估,做出有偿外用费用预算。
5.4.3.5 有对价值十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中心主任与设备管理部门总经理可做出是否有偿外用的决定;对价值十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中心主任与设备管理部门总经理需联名向公司总裁提交有偿外用申请,请总裁审批决定。
5.4.3.6 任何需带出原使用单位的有偿外用仪器设备,必须经公司总裁批准。

附件:RD-04 技术中心仪器设备管理制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