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文件 2019-02-21
质量部检验人员:
A.客观履行职责,不受任何可能损害检测公正性的商业,财务和其他压力的影响;
B.熟悉并理解质量部目标方针,公正性申明和计量法规;
C.不得参与被测样品的研发,设计,制造工作;
D.秉公执行检测工作,数据为准;
E.作出独立公正判断;
F.为客户保守机密信息,保护客户的知识产权;
G.与项目无关的人员不得参与该检测项目的检验;
H.不得向非检测人员提供任何有关产品检验结果等相关信息。
附件:25质量部公正行为控制程序.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