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2019-03-19

一、目    

为切实提高公司研究水平、加快研发进度、实现开放共享,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内    

(一)项目类型

公司开放研究项目分为以下2种类型:

1.科研项目型:以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成果转化等为目的的项目。

2.能力建设型:以提升公司人员研究开发能力、培养人才、强化科学研究方法等为目的的项目。

(二)申请条件

1.符合公司研究发展方向;

2.在场地、仪器设备、人员、管理等方面须具备项目实施的条件;

3.具有承担本领域项目的经验;

4.承诺按时、按要求完成项目。

(三)项目申报、评审立项、公布

1.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布开放研究项目,一般每年12月份发布下一年度开放研究项目;符合申请条件的科研院所、非公司在岗研究开发人员可以随时申请公司开放研究项目经费资助。

2.所有申请公司开放研究项目经费资助的项目必须是与公司经营紧密相关,要求目标明确、方案合理、技术可行、分工明确,具有创新性和可行性。开放研究项目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

3.公司收到开放研究项目经费资助申请15

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的真

实性、资助的必要性、研究方法的可行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等进行审查。

4.对于通过评审确认资助的,于评审后7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单位(人)办理相关手续;确认不资助的,于评审后7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单位(人),说明不资助的原因。

(四)项目组织实施与管理

1.开放研究项目实行项目合同制,由项目组长与公司签订开放研究项目合同。

2.项目组长全面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经费使用等。

3.项目执行过程中,公司会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项目组项目研究执行情况及经费开支情况做相应汇报

4.开放研究项目结束后,项目组长要按规定编报项目研究总结材料,提交研究工作总结报告和经费决算,归档技术资料。项目组长有义务提交评审小组建立健全科研项目所需技术档案。公司组织专家验收。

5.项目一经确立,原则上不得变更。对于项目实施过程中确需变更项目内容的,项目组长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审核、批准并备案后方可实施。

6.有下列情况者,项目将被终止,项目组退还已获资助的经费,并取消项目承担者以后的项目申请资格:

1)项目申请人获资助后,不能按时开展工作,弄虚作假,套取经费的;

2)不具备项目实验承担条件的;

3)中期检查不合格,经督导整改后仍不合格的;

4)擅自停止项目执行或改变项目计划的;

5)违反本管理办法的。

(四)经费管理

1.开放研究项目经费使用应符合《科研经费使用管理规定》(文件编码:ZY-YF-002)的规定。

2.开放研究项目经费原则上根据项目进程划拨,一般按项目启动后至中期检查通过前划拨总经费的50%,中期检查通过后再划拨总经费的40%,余额在结题验收通过后划拨。验收不通过的项目,余额将不再划拨。经费总量不超过批准额度。

(五)成果管理与奖励

1.凡公司开放研究项目经费资助的项目所取得的成果(结果)归公司所有;发表论文时,署完成者所在单位、姓名与公司名;论文发表前要经公司审阅,发表后须交研发总监原文存档;申请专利的,专利权为河北征宇制药有限公司,发明人为完成者。

2.对成果产出明显的开放研究项目,公司考虑按《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文件编码:ZY-YF-007)给予相应奖励,并优先安排承担其他开放研究项目。



附件:ZY-YF-006 开放研究项目管理办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