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共享管理规定

      2017-12-26

1.为加强仪器设备共享管理,充分发挥高值仪器设备共享的效能,发挥企业技术中心的行业辐射能力,服务于区域行业企业,特制订本规定。

2.共享企业应遵守以量定费原则、总量控制原则、材料消耗绑定原则、限价控制原则、合同报审原则、结算复核原则。

3.使用程序规定

 3.1、使用申请 

3.2、使用审核

3.3、共享设备使用

3.4、使用单位主管领导可定期组织机械、安质部门对共享设备过程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记录。

3.5、共享使用单位按合同条款执行管理使用、过程监控、完成工程量的计量、使用费用结算及支付。

4、共享使用合同管理

4.1、设备共享使用合同谈判前项目负责人及设备管理人员必须结合市场对该型号设备与使用单位进行谈判协商。谈判依据:新旧程度、品牌  型号、熟练程度、企业信誉、垫付能力等。

4.2、设备共享使用合同评审

4.3、设备共享使用合同签订

4.4、设备共享使用合同备案

5、共享使用指导价制度

5.1指导价的确定:设备共享使用指导价由公司确定。

5.2指导价的执行:

(1)公司每年发布设备共享使用指导价,项目负责人对外共享使用单价应控制在指导价范围内。

(2)针对共享使用价格的变更,项目负责人应书面说明并经中心主任审批。

 


附件:共享设备管理规定.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