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实验室管理须知

      2018-05-22

为保障我所实验室,安全有序进行,依照农业部重点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要求,进入中心实验室科研人员应严格按此规定执行。

一、实验平台

1、中心实验室是我所为各课题提供的公共无偿使用试验平台窗口,请自觉维护实验室内环境,严格按实验室仪器使用前预约、用后登记、实验完毕清洁整理台面的制度进行。2、实验室提供样品处理平台,禁止在仪器室做有毒、强刺激性、有腐蚀性样品的前处理。3、对有毒及污染的试验,要严格按实验室化学试剂使用操作指南进行操作,避免对人员及环境造成危害。4实验室为长期在中心实验室做实验的课题组准备了固定实验柜,相关实验人员需严格遵守中心实验室的各相管理条例,保持实验台面的整洁,实验柜有限,每年年初定期清理一次,以便于下一课题使用。

二、仪器使用

1实验室仪器使用实行预约制,一次使用时间不超过1天的提前半天以上登记预约、使用时间大于1天的需要提2天以上预约、8小时以外的仪器使用须填写预约使用表。预约者需熟练掌握仪器操作,经管理员核实及室主任签字后按时间顺序进行安排方可借钥匙使用。预约使用期间实验室内水、电、暖、仪器及相关物品安全由预约使用人负责,归还钥匙时需向仪器管理员汇报仪器使用情况并接受检查。各种仪器设备张贴有使用操作说明,使用者在仪器使用前必须了解仪器设备的性能,凡对仪器的操作不熟练者需请教仪器管理员,严格按仪器操作流程使用。4、使用者在开机前,首先检查仪器是否有损坏,接通电源后检查是否运转正常。发现问题应及时告知管理员,便于仪器管理人员查找上一次使用者使用记录情况,不报者由当次使用者承担责任。仪器使用过程中应远离强酸、强碱等腐蚀性及易燃化学品,远离水源、气源等不安全因素,严禁擅自处理、拆卸、调整仪器主要部件,凡自行拆卸者或隐瞒事实真相一经发现,所有损失均由使用人所在课题组承担。5、严格执行仪器设备使用登记制度,凡不及时记录者,一经发现予以警示,多次告知不改者将此行为告知室主任,由主管领导进行批评教育。6、仪器使用完毕后断电源、水源,各种按钮回到原位,并做好清洁卫生工作。

三、化学试剂使用

1、未进实验室时应对本实验进行预习,掌握造作过程及原理,能清楚了解所有药品的性质,含有危险化学试剂的室内严禁烟火。2、实验室准备了防护眼罩、防毒口罩、防护面具、眼部充洗器、急救类药品、灭火器等。操作人员应熟悉安全防护用具的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不准移作它用。有危险及刺激性的前处理操作应穿长袖白衣、禁穿凉鞋、戴防护眼镜或面罩、手套等防护设备。加热或倾倒液体时,禁止俯视容器以免液体飞溅造成伤害。给试管加热时,避免将官口对着自己或他人,以免药品配喷出伤人. 涉及刺激性或有毒气体的实验,必须在通风厨内进行。嗅闻气体应保持一定的距离,慢慢用手把挥发出来的气体少量地扇向自己,不得俯向容器直接去闻。使用浓酸/浓碱等具有强腐蚀性的试剂要特别小心,如不小心溅在衣服或皮肤上,应立即用干布擦拭,然后用冷水冲洗。 3、盛放药品的容器上应贴上明显标签,注明名称/溶液浓度及时间。取用药品要选择钥匙等专用器具,不得用手直接取用。不得私自将药品带出实验室。4、实验废液倒入专用废液瓶,酸碱性废液要分开处理。不得向下水口倾倒废液,废液需统一存放、统一处理,空瓶放置在特定的垃圾桶内,进行集中处理。5、实验室内所有药品不得随意散失、丢弃、对反应中产生的有害气体实验应按操作规程处理,以免污染环境,影响健康。

三、耗材使用及管理办法

1、购置实验必备耗品时应有计划购买,注意有效期,过期品应有明显标志。实验室的低值易耗品的申购及管理应由专人管理,不得私自外用。2、一次性耗材泛指使用后不能再继续利用的物品,如各种试剂、药品、一次性使用后废弃物品等。此类耗材使用前应按照实验室制度先登记,年底汇总由使用人课题组转账至中心实验室。3、易碎品在使用过程中由于使用者失误造成不可逆的碎损及毁坏,应由使用者所在课题(课题组)按原品牌规格及时购买补充,也可由中心实验室购买后,年底汇总由使用人课题组转账至中心实验室。4、购买及使用易制毒化学品,需提前递交申请单,严格按照中心实验室有毒有害化学品限量领取办法执行。5、试验所需耗材原则上需自备,如需使用中心实验室备用耗材,需按规定填写耗材使用情况,年终结账汇入实验室经费

四、事故定性及赔偿

为增强科研人员对公共财产的责任感,维护仪器设备有效使用,避免丢失、损坏,保证实验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此办法,赔偿分为责任事故与非责任事故两类。

责任事故:由于下列原因发生事故,属责任事故。

1、不听从指挥,不按技术操作规程或规定要求操作。2、不按制度或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拆、改仪器设备。3、尚未掌握操作技术或了解性能及使用方法,轻率动用仪器设备。4、未经批准,擅自将仪器设备携出本室外造成损坏或丢失。5、随意将仪器转让或转租他人使用。6、工作失职,指导错误,纠正不及时或保管不当造成损坏或丢失。7、使用仪器时,擅离职守。8、仪器使用完毕,人员撤离前未切断水、电、门窗未关闭导致室内发生火灾、水灾及盗窃事故。9、其它:由于不遵守规章制度造成的损坏或丢失。

责任事故处理办法:仪器无论损坏或是丢失,当事人必须以书面形式告于实验室主管领导。根据仪器价值及损坏程度,由所务会或固定资产小组讨论决定赔偿或维修比例。

非责任事故:由于下列客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实验室设施损坏的,经过鉴定和有关责任人证实,属于非责任事故。

1、仪器设备本身的质量问题(如:缺陷、老化等),造成正常使用中的损坏。2、由于其他合理的客观原因(如:突然停电、停水、电压不稳、外接电源故障、天灾等)造成意外损坏、损失。

非责任事故赔偿办法:80%由本所承担,20%根据仪器使用情况分担赔偿比例。

 

 



附件:中心实验室管理须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