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2017-06-23

大型仪器设备共享使用管理办法  

     1、           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原则。大型仪器设备是河北省为各公司、各单位创造的服务共享平台,各公司应坚持面向大家开放使用,同时兼顾公司和个人利益的原则。

     2、           共享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与维护。仪器设备负责人应负责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监督,保证仪器设备具有良好的运行环境条件:如温度、湿度、光照、防震、防电磁等,使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的测试环境,并负责处理故障和损坏等问题。   3、           共享仪器设备的使用:

3.1 仪器负责人应指定共享仪器设备的具体管理人员,该管理人员应具有仪器设备的操作资格,并熟悉和遵守学校有关仪器设备管理、使用、安全等规章制度;熟悉和掌握该仪器设备的使用操作规程。

3.2 仪器设备管理人员负责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的规定、信息公开、预约登记、测试时间安排及对使用者的指导和监督。

3.3 使用者应与仪器设备管理人员预约仪器的使用时间、样品种类和数量等信息,在约定的时间使用仪器。首次使用必须在仪器管理人员的指导和监督下操作。使用后应填写《仪器设备使用记录表》,登记使用时间、样品类别和数量及使用人等信息。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仪器设备,引起的仪器设备损坏等后果擅自使用者负全部责任。


附件:仪器设备共享管理办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