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处通知 2021-05-27
各中层单位:
为推动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提高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按照《河北农业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共享使用管理办法》(校资字[2019]1号)规定,我处拟对各单位2020年度大型仪器设备管理管理和使用效益情况进行效益评价。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及时间节点
本次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和使用效益评价的范围为:各单位2019年12月31日前启用的,单价在30万元以上,功能齐全、运行良好的大型仪器设备(详见附件1),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二、评价内容
采用定量考核与定性描述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评价,其中定量考核包括使用绩效、人才培养、功能开发与利用三方面;教学科研成果与使用管理两方面以定性描述方式进行考核。具体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及数据填报说明详见附件2。
三、时间安排
评价分为自评、单位评价和学校评价三个阶段进行。
1. 3月15日—22日为自评阶段。仪器设备操作人员对分管的仪器设备,分台件进行数据收集、资料整理,逐一填写《河北农业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年度管理和使用效益评价表》(表1)(操作人员填报),按时将表1和支撑材料原件或复印件报本单位。
2. 3月23日—31日为单位评价阶段。各单位对仪器设备操作人员填报的表1数据与支撑材料进行核定,并结合操作人员对仪器设备的日常使用管理情况,科学合理评定得分,填写《河北农业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年度管理和使用效益评价汇总表》(表2)、《河北农业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年度管理和使用效益评价》(表3)〔学院(中心、处、所)填报〕。
凡是年使用机时数低于500机时(不含500机时)的大型仪器设备,均需填写《河北农业大学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情况说明》。
四、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专人负责,如实填报,精准测算。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和使用效益评价工作,要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组织本单位仪器设备操作人员按要求填报。要对填报情况严格把关,严禁弄虚作假,确保评价结果真实准确。
2.确保工作进度。各单位要按照本通知的时间安排,按时填报各种报表,完成效益评价工作。4月15日之前,各单位将表1(附相应支撑材料原件或复印件)、表2、表3、《河北农业大学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情况说明》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交国有资产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老办公楼322),电子版发至国资处 韩志校办公系统。
附件:
1、河北农业大学大型仪器设备清单
2、河北农业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年度管理和使用效益评价表(表1)(操作人员填报)
3、河北农业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年度管理和使用效益评价汇总表(表2)
4、河北农业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年度使用效益评价表(表3)〔学院(中心、处、所)填报〕
5、河北农业大学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情况说明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1年3月15日